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以及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所需资料
时间:2018-05-23

答:非交易过户是指因继承、捐赠、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。

(1)个人投资者办理因继承而发生的基金非交易过户,应当提交以下材料:(1)继承公证书;(2)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有效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;(3)被继承人生前开立的基金账户凭证;(4)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、基金账户凭证;(5)填妥的申请表。

(2)个人投资者办理因捐赠而发生的基金非交易过户,应当提交以下材料:(1)捐赠公证书;(2)捐赠方的身份证明原件;(3)受赠方的注册证书或登记证书正副本及加盖公章的 复印件;(4)当事人双方基金账户凭证;(5)填妥的申请表。

(3) 机构投资者办理因捐赠而发生的基金非交易过户,应当提交以下材料:(1)捐赠公证书;(2)捐赠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正副本 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;(3)捐赠方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;(4)捐赠方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;(5)受赠方的注册证书或登记证书正副本及加盖公章复 印件;(6)当事人双方基金账户凭证;(7)填妥的申请表。

(4) 投资者因司法判决而发生的基金非交易过户,应当提交以下材料: (1)生效的司法判决书或司法调解书;(2)当事人双方基金账户凭证;(3)当事人双方有效证件,个人投资者应提交有效身份 证件及复印件,机构投资者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 册登记证书正副本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;(4)当事人为机构投资者,则应提供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;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;(5)填妥的申请表。